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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何潤生質詢政府承諾解決居民住屋能否兌現?
Date:2010-7-10

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昨日列席立法會大會時表示,社屋是一個保障制度,如果暫時無社屋提供予有社屋需求的人士,政府則會補貼租金予該社屋申請人士,且根據目前社會經濟的需求,所補貼的租金接近市場價格。他承諾絕不會讓市民出現無屋住的情況。經屋制度有別於社屋議員何潤生表示,無論經屋入息申請的上下限定在多少,總會有一批市民是被“踢”出申請的資格,政府如何解決這個階層人士的住屋問題,應該要考慮。樓價暴漲至今仍未見當局有相關抑制措施出台,樓價至今還沒有見到有回落的跡象,對於這些人士該如何安置?當局在今年的施政方針中,曾提出在制定政策時,將有關中層階級人士的訴求作為需要兼顧考慮的因素,這是新一屆特區政府的施政承諾,提醒當局不要疏忽這個階層的訴求。
劉仕堯指出,社屋是一個保障制度,如果暫時無社屋提供予有社屋需求的人士,政府會補貼租金予該申請社屋的人士,且根據目前社會經濟的需求,所補貼的租金接近市場價格。他承諾絕不會讓市民無屋住的情況出現。
至於中產階級住屋難的問題,就需要大家共策解決這個問題,但同時他亦指出,經屋制度有別於社屋制度,是兩個本質上不同的制度,社屋是保障制度,是居民生存的權利,有這個制度不會出現居民無屋住的情況,是基本生存的權利。而經屋不是一個保障制度,只是政府協助市民上樓的一種措施。
政府回購發展商一半預留單位
至於坊間有傳聞由發展商銷售的一百二十五個經屋單位的售價將會以大幅超過批示所訂出的價格出售,有議員就質詢行政當局與負責馬場永寧街HR/HS地段經屋項目的發展商所訂立的“房屋發展合同”是否仍然有效?公屋資源是否得以合理運用?
劉仕堯表示,有關HR/HS地段經屋情況,發展商是按照經濟房屋發展合同所訂的標準進行興建,政府一直有嚴格監管興建過程,確保建築質量。至於訂價基準、轉讓制度、分配制度等規限,政府將以居民的購買能力為主要考慮因素之一,制定公平、合理的訂價,善用公共資源,實現公共住房政策目標的公平性。
劉仕堯表示,HR/HS地段的確存在有一百二十五個經屋是經發展商銷售,這是以前跟發展商所定的合同規定的,會依法合理作出安排,永寧經屋有八百八十個單位,出現不同價的只會有六十幾個,佔經屋數量不多,會盡快想一個依法、合情合理的解決價格不一樣的方法。而房屋局局長譚光民則稱,將由政府回購125個發展商預留單位的一半左右予有需要的市民認購,而發展商另外一半的經屋預留單位則按照05年所訂定的合同執行,不會由得發展商亂開價售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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