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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工務局回覆避重就輕 何潤生:置換土地不合理
Date:2010-2-10

工務局回覆立法議員何潤生有關土地置換質詢指,政府因土地資源缺乏未能即時配對合適土地置換,只能向土地業權人或承批人承諾批給條件相同的土地,讓土地業權人或承批人即時讓出土地的發展權,配合特區發展計劃。何潤生坦言相關回覆沒有正面回應其質詢,更認為政府這種置換土地方式和做法“不可理喻”,促請政府向公清晰交代“條件相同”的定義,公佈正等候轉換或改變用途的類似土地數量。他認為,應從整體利益及長遠可持續發展角度出發,加快修改《土地法》,善用珍貴的土地資源。
何潤生指出,工務局的回覆避重就輕。本澳土地資源匱乏,政府好應珍惜及善用,無償收回一些長期不發展的批地,但政府卻以公共利益為由,廉價及免公開競投,將土地批予私人發展商,批出後任由土地長期荒廢不發展,隨後再以更優惠的條件容許發展商置換土地。
發展商長期不履行批地合約規定的義務,政府不但沒有督促發展商履行合約,或追究其應付責任,卻透過承諾以條件相同土地的置換方式收回土地發展權,做法不合理,更有縱容相關發展商意味,變相令珍貴的土地被有心人囤積,成為與政府討價還價的籌碼。有關做法不但阻礙了社會及公共房屋的發展,亦損害了特區政府及全澳居民的利益。由此可見,政府並沒有總結、檢討“歐文龍事件”中《土地法》存在的問題,阻礙澳門的可持續發展。
何潤生促請政府加強施政透明度,應向公清晰交代以條件相同土地置換的具體定義,及公佈現正等候置換或改變用途的類似土地的數量,更應加快修改《土地法》,檢討現行與社會發展嚴重脫節的溢價金計算方式。下定決心完善法例,才能真正落實新一屆特區政府打造陽光、廉潔、高效政府的施政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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