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01口頭質詢(無障礙環境建設及相關的普及教育工作)


口頭質詢

去年9月1日,內地推出《無障礙環境建設法》,這是繼《殘疾人保障法》之後,內地關於身心障礙者權利的第二部專門性法律,是國家無障礙環境建設的里程碑,有助保障殘疾人士、老年人等弱勢群體參與和融入社會生活。法律頒佈實施一周年以來,在法律制度的有力牽引和保障下,各地各部門在無障礙設施建設、資訊交流、社會服務等方面不斷改善,也取得一定的成效。


現時本澳按照第9/83/M號法律《建築障碍的消除》及參照澳門社會工作局《澳門特區無障礙通用設計建築指引》設置無障礙設施,但《建築障碍的消除》已經沿用四十年,期間不曾作出修訂,早已不合時宜,而且該法律主要針對肢體殘障人士,未能滿足視障、聽障等不同殘疾人士的需要。隨著社會進步和發展,人口老齡化和家庭結構的變化,無障礙設施和通用設施已非單純服務殘障人士,長者、孕婦或手抱嬰兒者等都有機會用到,無障礙環境的規劃設計已結合通用設計相關理念。然而,《澳門特區無障礙通用設計建築指引》只具參考性質,並不具約束力,沒有規範私人工程必須設有無障礙設施,顯然未能適應澳門社會發展需要,甚至未能跟上國家發展進程。特區政府應緊跟國家的步伐,完善無障礙相關法律法規,加強推動無障礙社會建設。


為此,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一、特區政府正開展下一階段《康復服務十年規劃》的籌備工作,相關工作預計於2025年內完成,請問有關當局會否在下一階段的規劃中,落實制訂無障礙環境建設法律法規的時間表?


二、請問有關當局會否先易後難地針對一些大型商場、綜合度假村等地方較大的場所及一些住宅大廈的出入口,鼓勵企業及業主會在設計或裝修時增設更多的無障礙設施?同時,會否進一步加強及推動政府部門、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的工作人員進行無障礙服務知識與技能培訓,以提升對殘疾人士及其他有需要人士的服務水平,並能夠更好地參與檢視無障礙環境的工作?


三、無障礙環境建設,與每個人都密切相關。請問有關當局如何進一步開展無障礙環境建設普及和教育活動,逐步提高公眾對無障礙設施的認知度和關注度,不斷擴大社會共識,營造推進無障礙建設的良好社會氛圍?未來會否在無障礙環境建設中,引入更多公眾參與機制及建立無障礙設施反饋機制,鼓勵公眾、殘疾人士團體及康復組織對已建成的無障礙設施進行使用反饋,有利於及時且有針對性地解決相關問題,並讓更多社會力量廣泛參與其中,推動社會共建美好的無障礙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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