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面質詢
根據《澳門環境狀況報告2025》顯示,澳門整體空氣質量持續改善,六個監測站空氣質量屬“良好”或“普通”的日數佔比達九成,PM2.5、PM10及NO2年平均濃度按年分別下降2.3%、3.5%及1.7%。然而,在大部分污染物下行的趨勢中,臭氧(O3)年平均濃度卻上升2.4%,與SO2並列為少數惡化的指標,且臭氧已與PM2.5並列為2025年澳門主要空氣污染物。這一現象與大灣區整體光化學污染形勢相呼應。儘管《大灣區光化學臭氧污染及區域和跨區域傳輸特徵研究》已於2024年初完成,粵港澳三地亦已聯合開展VOCs監測並因地制宜地推出多項政策措施,合作提升區內空氣質素,但澳門在本地前驅物管控的深度與廣度上,與區域協同步伐仍存在落差。
從本地排放源分析,臭氧形成依賴氮氧化物(NOx)與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在陽光下的光化學反應。2025年澳門NMVOC與NOx的排放量較2024年分別下降27.6%及0.7%,近年特區政府亦已做了大量工作,包括:於2022年至2024年已分別推出規管超出VOC含量限值的建築漆料、油性車輛修補用油漆及清漆,以及禁止進口及轉運超出VOC含量限值的建築裝修用黏合劑;並在機動車輛尾氣治理、推廣電動車、規範油氣回收等方面推出相應措施。然而,現行VOCs產品管制範圍仍局限於建築漆料、車輛修補漆、黏合劑等少數類別,《澳門環境狀況報告2025》指出澳門NMVOC的最大排放源為有機溶劑,至今未納入管制範圍。
更值得關注的是,2025年酷熱天氣日數達37日,較氣候平均值增加5.7天,氣溫升高會加速臭氧光化學反應,令治理難度進一步加大。與此同時,氫氟碳化物(HFCs)雖不直接消耗臭氧層,但具有極高的高溫室效應潛能值(GWP),大量排放會加劇全球暖化,而暖化又會顯著加劇地面臭氧污染,形成惡性循環。澳門特區政府為履行《關於消耗臭氧層物質的蒙特利爾議定書〈基加利修正案〉》,早於2022年4月起把18種具有高溫室效應潛能值(GWP)的氫氟碳化物(HFCs)納入監管範圍,氫氟碳化物及含有氫氟碳化物的設備須納入准照制度;並對HFCs的進口實施配額制度。然而,上述制度主要規管進出口環節,尚未訂立針對高GWP產品在市場供應層面的分階段禁止時間表。
事實上,2026年5月香港已討論空氣相關規例立法,建議同時從兩方面收緊:一是收緊22類受規管建築漆料的VOC含量限值,並將管制範圍擴展至7類清潔產品,二是將分兩階段逐步禁止高GWP產品的進口、生產及供應。反觀澳門,上述兩方面的規管均未觸及,與區域發展步伐尚存距離。
為此,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一、請問有關當局會否在現行的管制基礎之上,參考香港2026年修訂方向,研究檢討並收緊現行建築漆料的VOC含量限值,將管制範圍擴展至消費端清潔產品(如廚房、浴室清潔劑、消毒劑等),以進一步減少相關污染物的排放,達成環境保護目標?
二、面對臭氧濃度持續上升及高溫天氣頻發的雙重挑戰,請問有關當局會否建立臭氧預警系統,利用人工智能及數值模型提升短期預報準確度,及時指導公眾調整戶外活動,以減低居民健康風險?
三、雖然澳門已實施HFCs准照及配額制度,請問有關當局會否參考香港的分階段禁止模式,明確高GWP HFCs產品禁止時間表,甚至推出經濟激勵措施,以鼓勵市場使用低GWP替代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