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12書面質詢(完善酷熱天氣下停工停課標準及戶外勞動者保護制度)


書面質詢


全球氣候暖化令酷熱天氣日益頻繁,近日本澳持續酷熱,受颱風“白海豚”外圍氣流影響,日前多個監測站錄得逾37℃高溫。本澳現行教育領域的特殊天氣停課機制已相對完善,根據教育局指引,當地球物理氣象局於下午5時30分預報翌日最高氣溫達38℃或以上時,幼兒、小學及特殊教育班級中止翌日全日教育活動,中學照常;當預報最高氣溫達40℃或以上時,所有教育階段及特教班級中止翌日全日教育活動;學校並須在停課期間保持校舍開放,照顧已到校學生。


然而,在勞動者權益保障上,現行第37/89/M號法令《核准事務所、服務場所及商業場所之工業安全及衛生總章程》雖規定僱主有義務確保工作地點設施及工作條件,並對空氣條件、溫度條件等作出原則性規範,但並無針對酷熱天氣下戶外作業設定具體的氣溫分級停工或縮短工時標準,亦未明確規定「因酷熱停工或縮短工時不得扣減工資」。


本澳建築業、物流業、清潔業、外賣配送業等大量戶外作業崗位在酷熱天氣面臨嚴峻的中暑風險,但現行制度下,僱主是否提供充足防暑措施、是否調整工時、停工時薪金如何計算等均欠缺清晰的法定標準。


對此,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一、第37/89/M號法令《核准事務所、服務場所及商業場所之工業安全及衛生總章程》自1989年生效至今已逾37年,請問當局未來會否考慮啟動修法程序,將酷熱天氣下的具體保護標準納入法定要求,並完善戶外高溫作業行業的工作安全性,研究於暑熱警告生效時,將戶外工作者中暑納入工傷補償範圍內?


二、現行教育及青年發展局停課決定依賴氣象局於下午5時30分對「翌日」氣溫的預報,但若當日出現突發酷熱、實際氣溫遠高於預報,請問當局會否設定同日即時應變機制,以及授權教育局在極端情況下宣佈當日部分時段停課或改為室內活動?


三、請問當局如何完善跨部門惡劣天氣應變機制,統籌地球物理氣象局、勞工事務局、教育及青年發展局、衛生局等部門,在酷熱天氣下協同發佈面向僱主、學校、公眾的停工停課分層指引,並研究針對性的僱員保護機制,例如提供優於正常的當值津貼、交通工具、防暑設備、發放停工津貼等,保障大眾酷熱天氣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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